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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西班牙签证须知


   办理西班牙签证一般需提前两周申请,西方根据申请人要求发给一个月有效、停留期最长
不超过3个月的短斯逗留签证。凡经西前往第三国者,不论是否出机场,均需申办过境签证。

   申请赴西公务签证手续:(1)照会或公函(正、副本)上应注明访问目的和停留时间;(2)
提供邀请信一正本、一副本,邀请电无效;(3)填写签证申请表一套四张,交2寸彩色照片四张,
申请表姓名栏中要标明电码和中文;(4)三人以上(含三人)填名单表两份。
  
  如申请商务签证,需本人去使领馆亲自递交,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、最近3个月
的工资单的复印件、个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、三个月前入帐的折合人民币四万元以上的
个人银行存款证明原件或定期存单、存折原件等材料。
  
  此外,西班牙为申根公约国家之一,持我国护照如欲前往申根公约国家者可到申根公约
国其中之一驻华使馆或总领馆申请申根短期停留签证,其适用范围如下:法国、德国、奥地
利、意大利、荷兰、比利时、卢森堡、西班牙、葡萄牙、希腊、丹麦、瑞典、挪威、芬兰、
冰岛等十五国。申根签证仅以旅游或商务为限,且最长停留时间半年内不得超过九十天,原则
上签证不得办理延期。

   有关申办签证具体事宜可径洽西班牙驻华使馆,联合方式如下:北京市三里屯路9号,
电话:010-65321986,传真:010-65320784。或与西班牙驻上海总领馆联系:上海市中山
东路12号301-305,电话:021-63213543,传真:021-63211726。


网址:http://www.maec.es/subwebs/Consulados/Pekin/zh-tw/MenuPpal/visados/Paginas/visados.aspx

 

 
 
  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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